如果您观察到任何有关的行为,您可以使用在线报告表格报告该行为。这个不能用于紧急情况。如果你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医疗、心理或警察服务,请拨打911。
59. 毕业生上诉委员会
(修改:2016)
针对学生提出的申诉使用何种程序的决定应完全由大学做出,并应基于每个特定案件的事实模式。每一申诉均应提交一项具体程序,并应只给予一次机会作出裁决,除非上诉机构要求进一步审查。
59.1规则。研究生的学期成绩应根据学生规则10.1中的评分规则声明,并包括在第一次班会分发的课程信息中。旷课的判定依据《学生规则》第7条所列的上课出勤和请假规则。因学业缺陷而离校(即休学、开除、终止)的规定见学生规则第12条。
59.2范围。研究生学术上诉委员会(GAAP)将审理涉及针对学生的上诉,这些上诉源于:(a)关于最终课程成绩的争议,未经授权的缺课决定,或系、跨学科学位项目、教员、校际教员或研究生咨询委员会要求的考试成绩评估;(b)因学业缺陷(包括未能在学生的学术课程中取得足够的进步)而被开除(即停职、解雇或终止)。只有当研究生声称发生了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评估时,才会听取上诉。
59.2.1学术不端行为。由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的行为,以及对该行为的任何上诉,将尊龙凯时APP通过Aggie荣誉系统办公室处理。
59.2.2歧视。学生规则第45条应用于有关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残疾、退伍军人身份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护身份的不满。
59.2.3性骚扰。当被指控的侵犯者是在校学生或大学雇员时,应使用学生规则第47条来处理有关性骚扰的申诉
59.2.4在学术项目中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学生规则第46条应用于对学术课程中残疾住宿的不满。
59.2.5资格。在研究生学术上诉委员会前获得听证会的资格意味着寻求听证会的研究生已经遵守了本规则中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
59.3定义。在本条中,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定义,无其他含义:
“不利决定”是指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决定对研究生产生了负面影响,研究生希望根据本规则提出申诉。
“武断”是指作出结论或者采取行动没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断言”指的是关于某种存在状态存在的争论或理论。一种主张是由信息来证实或推翻的。
“任性”的意思是不可预测的,容易心血来潮。
“可信的”是指一个理性的人相信的。
“信息”是指确立或反驳指称事实的材料。信息证实或反驳一种断言。
“教员”系指其主要职称包括“教授”、“讲师”、“讲师”或“图书馆员”的个人,而不考虑与该职称相关的其他职级任命限定条件。带有“院长”或“教务长”字样的任命,无论是否有高于助理教授的特定教员级别,通常都是终身教员任命。
“书面”、“书面答复”和“书面最终决定”可以是硬拷贝或电子媒体(如电子邮件)。
“可能”是指不需要满足的条件;这是自由裁量的。对比“应当”。
“当事人”指研究生或答辩人。
“有偏见的”是指针对个人的非理性的敌意态度。这并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或族裔、宗教、性别、残疾、年龄、性取向或退伍军人身份的敌意。
“优势证据”是指在听证会上提交的可信证据的份量更大。对于一个由优势证据确立的事实,GAP必须发现事实更可能是真实的而不是不真实的。
“答辩人”是指作出决定的教员(或管理人员)。
“应当”是指必须满足的条件。对比“可能”。
“学业缺陷”的定义见《学生规则》第12条。
“一些可信的信息”是指一个理智的人可以相信的信息数量。
“研究生”是指个人研究生或专业学生(不包括第一专业学生- JD, MD, DDS, DVM, PharmD)。
59.4会员。作为GAAP专家组的教师和研究生人数应由校长或指定人员任命。GAAP应由主席、三(3)名研究生教员、三(3)名研究生教员候补、三(3)名研究生和三(3)名研究生候补组成。法定人数由主席、三(3)名教员和两(2)名研究生组成。
59.5初步决议程序。为了有资格在GAAP之前进行听证会,研究生应首先完成以下适用的初步解决程序。
59.5.1初步解决程序-对未经授权的缺课决定或最终成绩的争议。
59.5.1.1教员评审。研究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教师进行审查,告知教师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是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方式和原因。这篇综述的目的是:(1)研究生沟通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2)教师应回应研究生,告知他们如何以及为什么这个决定不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带有偏见的;(3)纠正决策错误(如果有的话)的能力。教师应尽快向研究生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
59.5.1.2院系或跨学科学位项目评审。如果研究生在教师审查结束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或者如果教师不在,研究生可以书面要求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或提供该课程的跨学科学位课程的校际教师主席(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告知负责人/主席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应尽快向研究生和教师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
59.5.1.3学院评论。研究生或教师可以向开设该课程的学院的院长(或指定人员)申请院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的决定(关于调查结果和/或补救措施)。院长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研究生、教员和系主任或校际教员主席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原决定如何维持或撤销;并描述之前的决定是否有任何变化。
59.5.2初步解决程序-考试成绩评价争议。
59.5.2.1审查委员会主席评审。研究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考试委员会主席或联合主席(以下简称主席)或负责管理和评分考试的教员(以下简称主席)进行审查。这篇综述的目的是:(1)研究生沟通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2)考试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作出回应,说明该决定如何以及为什么不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三)审查委员会主席对决定中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考试委员会主席应尽快向研究生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
59.5.2.2院系或跨学科学位项目评审。如果研究生在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查结束时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结果,或者如果考试委员会主席不在,研究生可以书面要求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或跨学科学位课程的校际教师主席(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查。管理评估,通知部门主管或校际教师主席对不利决定的任何担忧,并沟通该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必须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的书面文件,以便启动部门或跨学科学位课程审查。院系负责人或校际教师主席将与研究生、考试委员会主席、院系/项目研究生顾问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教师单独或小组会面,试图在院系或跨学科学位项目层面解决请愿书。如果适当和/或必要,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可以从各方获得额外的声明和其他被认为有用的信息,并将发布调查结果和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将遵循这样的原则,即由研究生来证明发生了反复无常、武断或有偏见的学术评估。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应尽快向研究生和考试委员会主席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
59.5.2.3学院评论。研究生或考试委员会主席可以向举办考试的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申请院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的决定(关于调查结果和/或补救措施)。院长将审查研究生或考试委员会主席的信息以及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的决定。
院长应尽快向研究生、考试委员会主席和系主任或跨学科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原决定如何维持或撤销;并描述之前的决定是否有任何变化。
59.5.2.4在所有请愿的情况下,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或指定人)或院长(或指定人)可以探索或推荐各种符合研究生和大学最佳利益的解决方案(包括废除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但审查委员会的多数决定不得为了授予学位而被推翻。审查委员会将在初步决议程序的所有阶段就审查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一方建议的任何解决方案进行咨询。
59.5.3初步解决程序-因学业缺陷而引起的部门、跨学科学位项目和/或学院的留校察看、停学、解雇或终止纠纷。
59.5.3.1咨询委员会会议。研究生应安排并参加与研究生咨询委员会的会议(亲自,尊龙凯时APP通过电话或其他媒介),将研究生对不利决定的担忧告知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必须充分告知研究生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本次会议的目的是:(1)研究生交流如何以及为什么决定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2)咨询委员会回应研究生,告知其决定如何以及为什么不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三)咨询委员会对决定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留校察看、停学、开除、解聘等处分决定书出自本系的,不适用本步骤,直接到59.5.3.2处办理。
59.5.3.2院系或跨学科学位项目评审。如果研究生在咨询委员会会议结束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研究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跨学科学位课程的系主任(或指定人)或校际教师主席(或指定人)进行审查,并收到缓刑,停职,解雇或终止信。如果留校察看、停学、开除或解聘函来自系所,研究生在此与系所一起启动初步解决程序。院系或跨学科学位项目审查的目的是:(1)研究生沟通决定是如何以及为什么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2)负责人/主席沟通决定如何以及为什么不是武断、反复无常或有偏见的;(3)主席/主席纠正决策中的错误。院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应审查该案件,并尽快向研究生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留校察看、停学、开除、解聘等决定书由学院出具的,不适用本步骤,直接到59.5.3.3处办理。
59.5.3.3学院评论。如果研究生在部门或跨学科学位课程审查结束时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结果,研究生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院长(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查,告知院长研究生对不利决定的担忧,并沟通该决定如何以及为什么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如果留校察看、休学、开除或解聘函来自学院,研究生在此与学院一起启动初步解决程序。院长应审查案件,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研究生和系主任或校际教师主席提供书面答复,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过程;原决定如何维持或撤销;并描述之前的决定是否有任何变化。
59.6正式决议程序。如果在完成初步解决程序部分的所有必要步骤后,研究生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结果,研究生可以在GAAP之前寻求听证会。为了有资格在GAAP之前获得听证会,研究生必须填写并提交适当的表格,要求研究生学术上诉小组举行听证会。此表格可在OGAPS网站上找到,并应提交给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教务长。研究生必须在收到上述59.5.1.3、59.5.2.3和59.5.3.3节中提到的院长(或指定人员)来信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听证请求表格,并按照59.7截止日期的规定提交。上诉听证的书面请求应包括概述研究生上诉理由的声明。书面请求还应包括将在听证会上介绍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简要说明发言者可能提出的证词。
59.6.1研究生学术申诉小组主席审查。在收到要求在研究生学术上诉小组举行听证会的表格后,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教务长应将表格副本和所有附件交给GAAP主席。GAAP主席应审查材料,以确定研究生是否提供了一些可信的信息,如果在G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GAAP主席就会相信GAAP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对研究生表现的评估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
59.6.1.1如果研究生没有提供一些可信的信息,在G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使GAAP主席相信GAAP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对研究生表现的评估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GAAP主席应书面通知研究生和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教务长,研究生要求举行GAAP听证会的请求被拒绝。GAAP主席的决定是最终的。
59.6.1.2如果研究生提供了一些可信的信息,如果在GAAP听证会上没有争议,使主席相信GAAP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对研究生表现的评估是武断的、反复的或有偏见的,GAAP主席应书面通知研究生和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教务长,研究生要求举行GAAP听证会的请求被批准,并继续安排听证会。
59.6.2听证前程序。
59.6.2.1如果听证会由GAAP主席批准,他或她应在研究生学术上诉小组听证会之前将研究生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副本和所有附件转发给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系主任或校际学院主席。
59.6.2.2 GAAP主席应将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通知研究生和答辩人。听证会的安排不应在听证会申请表和附件发送给答辩人后的二十(20)个大学工作日内。聆讯通知应包括可能的小组成员名单。在主席的全权裁量权下,如果一个潜在的小组成员不能成为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小组成员,他们可以被开除。
59.6.2.3答辩人应向GAAP主席和研究生提交一份由答辩人召集的所有发言人的名单。答辩人还应向GAAP主席和研究生提供提交GAAP审议的所有文件的副本。演讲者名单和文件应在听证会前不迟于十(10)个大学工作日提交。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的发言和文件可能会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
59.6.2.4如果研究生在收到答辩人的发言人名单和文件后,想要在已经随听证申请表一起提交的发言人或文件的基础上增加额外的发言人或文件,研究生应在听证前不少于五(5)个大学工作日向GAAP主席和答辩人提交额外的文件和发言人名单。未能在此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发言人和文件将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除非被申请人同意放弃截止日期或GAAP主席决定允许提交额外的文件和发言人。
59.6.3上诉听证。
59.6.3.1 GAAP主席应召集法定人数的专家组成员听取研究生的上诉。法定人数由GAAP主席、三(3)名研究生教员和两(2)名研究生组成。在听证会之前,专家组可能会被简要告知听证会各方(研究生和被告)的身份、听证会的一般主题以及可能的发言人。但是,在听证会之前,专家组不得获得任何书面资料或发言人发言。专家组必须仅根据当事各方在聆讯期间提交的资料作出决定。专家组成员不得在听证会之外进行任何独立调查,也不得考虑在听证会之外获得的任何信息。
59.6.3.2聆讯将以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方式进行。应向研究生和答辩人提供合理的机会:(a)出席听证会并听取听证会期间向专家组提出的所有论点和口头陈述;(b)作辩论、作口头陈述和书面文件,以及传召发言者作证——只要所提交的材料(由主席决定)与提出上诉的理由有关;(三)向对方发言人提问。
59.6.3.3当事各方可由一名顾问陪同出席听证会。顾问不得代表一方,不能直接向GAAP主席或小组提出问题,不能参加开幕或闭幕陈述,不能参与辩论,也不能直接向演讲者提问。顾问的唯一作用是向顾问的一方提供建议和建议。
59.6.3.4在任何时候,GAAP主席或小组可以咨询适当的大学顾问,召集或召回发言人,或介绍其认为与上诉相关的事项和信息。
59.6.3.5 GAAP主席可为双方的口头陈述设定合理的时间限制。
59.6.3.6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于公认会计准则程序。GAAP主席应决定信息的可采性和听证会的时间表。
59.6.3.7在发言人作证前,不得旁听。除非双方和GAAP主席同意向公众开放听证会,否则听证会将不对公众开放。如果听证会将向公众开放,研究生同意签署一份同意,根据FERPA的要求发布学生记录信息。
59.6.3.8在涉及一名以上研究生的听证会上,GAAP主席可自行决定为所有研究生安排一次听证会。如果任何一名研究生要求单独举行听证会,或者如果GAAP主席认为这符合研究生的最佳利益,则可以举行单独的听证会。当举行集体听证会时,个人的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将被纳入公认会计准则。
59.6.3.9听证会记录(如录音带、录像带或法庭记录员)将由学校自费制作。在GAAP主席收到书面请求后,研究生或答辩人可以尊龙凯时APP通过支付复制或转录费用获得记录的副本。
59.6.3.10 GAAP主席可以将任何行为不恰当或破坏听证会程序的人(包括当事人或顾问)逐出听证会。
59.6.3.11研究生有举证责任,以大量可信的信息证明对其成绩的评价是武断的、反复无常的或有偏见的。
59.6.4诉讼程序上诉聆讯令。
59.6.4.1 GAAP主席将以开幕词开始听证会。GAAP主席将总结问题,描述GAAP的作用,并解释应遵循的程序。然后,GAAP主席将要求房间里的每个人都表明自己的身份以供记录。
59.6.4.2除非GAAP主席另有决定,陈述顺序如下,各环节的时间分配由主席在听证会前决定:
(a)研究生开幕词。
(b)答辩人的开幕词。
(c)研究生提供资料(文件和演讲者),并有机会尊龙凯时答辩人和小组成员的提问。
(d)答辩人提供资料(文件和发言人),并有机会尊龙凯时研究生和小组成员的提问。
(e)休庭准备结案陈词。
(f)答辩人的结案陈词。
(g)研究生结案陈词。
(h)主席宣布听证结束。
59.6.5听证后程序。
59.6.5.1听证会结束后,GAAP将举行闭门会议进行审议。如果这一过程需要额外的时间,GAAP可以暂停审议,并在稍后的时间重新召开会议。调查结果、决定和建议需要专家组的简单多数投票。小组成员不得弃权。GAAP主席不是GAAP的投票成员,除非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他/她的投票需要打破平局。
59.6.5.2 GAAP主席将准备一份书面的最终决定,并由专家组的所有成员签署
(a)表明是否维持或修改上诉决定。
(b)阐明公认会计准则得出结论所依据的合理事实基础。
(c)如有必要,建议正在审理的个案由大学官员采取进一步行动。
59.6.5.3 GAAP主席将向答辩人、系主任或校际教授主席、提供课程或管理学位项目的学院院长、研究生和专业研究副教务长、教务长和执行副校长提供一份决定副本。
59.6.6 GAAP的决定是大学的最终决定,任何大学或系统的个人或实体都不能上诉。
59.6.7在所有关于考试成绩评估的上诉中,GAAP可以探索或推荐各种符合研究生和大学最佳利益的解决方案(包括取消考试委员会的决定),但考试委员会的多数决定不得被推翻以授予学位。审查委员会将在正式决议程序的所有阶段就审查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一方建议的任何拟议解决方案征求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59.6.8如果事项的特定事实和情况支持更改,GAAP主席可以合理地偏离本规则中详述的程序。对程序的合理偏离不应成为推翻本条所述听证程序结果的理由。
59.7最后期限。
59.7.1截止日期-对未经授权的缺席决定的争议。研究生必须在导师做出决定后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要求在GAAP之前举行听证会的研究生必须在收到59.5.1中提到的院长(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或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常规课程的最后一天(以先到者为准)提交听证会申请表。
59.7.2截止日期-对最终成绩的争议。研究生必须在获得争议成绩的学期或暑期课程的最终成绩公布之日起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要求在GAAP之前举行听证会的研究生必须在收到59.5.1中提到的院长(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表,或者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术学期之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的第五天,以先到者为准。
59.7.3截止日期——对考试成绩评价的争议。学生必须在决定通知研究生之日起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要求在GAAP之前举行听证会的研究生必须在收到59.5.2中提到的院长(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表,或者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术学期之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的第五天,以先到者为准。
59.7.4截止日期-关于因学业缺陷而被大学留校察看、停学、开除或终止学业的争议。如果上诉导致不利决定的修改,为了方便继续入学,研究生被敦促在通知缓刑、停学、解雇或终止后立即启动初步解决程序。研究生必须在接到解雇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启动初步解决程序。要求在GAAP之前举行听证会的研究生必须在收到59.5.3中提到的院长(或指定人员)的书面答复后的十(10)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表,或者在做出不利决定的学期之后的长学期(秋季或春季)的第一天之前的五(5)个大学工作日内提交,以先到者为准。
59.8如果事项的特定事实和情况支持更改,GAAP主席可以合理地偏离第59.7条中详细说明的截止日期。合理偏离截止日期不应成为推翻本规则规定的初步或正式解决程序结果的理由。